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全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成立了河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小組,認真學習借鑒了武漢、廈門、天津等31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認定管理辦法,編制印發了《河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本著盡量細化、便于操作和大限度方便企業的原則,明確了我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機構、認定條件、申報材料、評審程序、復核復審、稅收優惠、監督管理等內容。按照《管理辦法》,今年5月底前,省技先企業認定工作小組將開展首批技先企業認定評審,通過認定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我省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效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