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財政部發布《關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名單的通知》(財金[2018]8號),在有關部委、省級財政部門申報的1226個項目中確定396個項目作為第四批示范項目,涉及投資額7588億元。中央財政對規范運作的示范項目將給予以獎代補資金支持。
示范項目涉及的一級領域有16個,除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統稱為PPP)應用的傳統領域——市政工程(163項)、交通運輸(41項)和水力建設(22項)外,還包括生態環保(37項)、旅游(27項)、文化(18項)、教育(17項)、城鎮綜合開發(15項)、體育(11項)、農業(10項)、養老(8項)、科技(8項)、能源(5項)、安居工程(3項)、政府基礎設施(1項)和其他(7項)。科技類示范項目包括“北京市全球健康藥物研發中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北京市科委,總投資10億元)、“山東省日照市高新區日照科技創新中心PPP項目”(日照高新區,總投資15.4億元)和“云南省云南空港國際科技創新園(一期)PPP項目”(云南省科技廳,總投資35.8億元)等。
此次示范項目評審,財政部加強了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會同包括科技部在內的19個部委共同發布《關于組織開展第四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的通知》(財金[2017]76號),在評審中邀請各部委派出代表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各領域示范項目的評審工作,對評審專家把握不清的問題給予及時解答。科技部派出觀察員參與了科技領域示范項目的評審工作。
總體看,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視PPP模式在相關領域和城市建設中的應用,且在財政部規范PPP健康發展的一系列文件指導下,規范項目申報、嚴格實施流程、合作方向民營企業開放和傾斜、付費機制向可行性缺口補助和使用者付費傾斜,防止PPP異化為新的融資平臺。隨著我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制度環境逐步成熟完善,PPP模式的應用將更加規范、健康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