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該問答還透露,證監會將統籌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
根據中國證監會官方發布的信息,證監會將區分交易類型,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遭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企業IPO被否決后,至少須運行三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
證監會官網昨日發布《關于IPO被否企業作為標的資產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的相關問題與解答》(下稱“問答”),對上述內容進行了說明。
問答明確,證監會將區分交易類型,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其中,對于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企業在IPO被否決后至少應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對于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重組交易,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重點關注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財務數據及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
該問答還透露,證監會將統籌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
(責任編輯:于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