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布《支持中央駐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試行)》),支持駐冀院所將創新優勢轉變為河北省產業發展優勢,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駐冀院所創新要素聚集、創新成果富集、創新人才密集,是河北省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力量。過去,由于缺乏有效的創新激勵,大院大所在輻射帶動河北省高質量發展中的顯示度并不高。《措施(試行)》旨在進一步明確激勵政策,激發駐冀院所服務河北省發展的積極性。
《措施(試行)》明確,河北省每年將設立不少于3000萬元的駐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對駐冀院所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且在河北省實現產業化的獲獎成果,每項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駐冀院所聯合河北省企業承擔,且成果在河北省實現產業化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按實際國撥經費的3%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獎勵資金高50萬元。對駐冀院所以轉讓、許可、投資入股等形式向省內轉移科技成果的,按實際發生技術合同額的5%給予獎勵。
對駐冀院所設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河北省將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對駐冀院所承擔在河北省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一次性給予高500萬元經費支持。
支持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對成功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駐冀院所高新技術企業,高分別給予50萬元的貸款貼息、30萬元的評估擔保等費用補貼。對新認定的駐冀院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境內外主板或創業板上市、在“新三板”掛牌和在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150萬元、30萬元。
同時,河北省還將探索重大科技項目軍民聯合論證與組織實施的新機制。獲得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研制項目的軍民融合企業,可按項目研發合同的10%給予企業高100萬元補助。
對駐冀院所培養引進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河北省將納入人才“綠卡”服務范圍。駐冀院所引進的海內外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來河北省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的,河北省財政將給予500萬元至2000萬元支持資金。
河北省還將支持駐冀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試點,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讓或許可凈收入分成制度、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獎勵報酬制度、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利潤提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