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看臺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下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建立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擴大科研機構和高校自主權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劃。
對于科技創新步伐相對緩慢的內蒙古而言,分配新政的出臺會激發怎樣的活力和動力?
為科研“松綁”,釋放創新活力
長期以來,科技經濟“兩張皮”的現象在內蒙古一直比較突出。一方面,科研機構、高校取得的科研成果被各單位“雪藏”,另一方面企業因為缺乏核心技術而“嗷嗷待哺”。
“科研機構、高校對其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可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審批或備案。”對于《意見》中這條極為搶眼的新舉措,內蒙古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于光軍表示:“把科研成果的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下放給單位,無疑是為他們松了綁,激活了市場、激發了研發動力,‘三權’的放開為創新驅動增加了潤滑劑。”
堅持價值導向,讓科研人員分紅利
《意見》在涉及“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時如是表述:在保障基本工資正常增長的基礎上,績效工資總量可以在基本績效標準線的3倍內核定;支持科研機構、高校將成果轉移轉化所獲收益用于獎勵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獎勵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的70%。
“這種力度是空前的,激勵作用將會立竿見影。”在二氧化碳捕集新材料發明人、內蒙古工業大學化工學院博士生導師張建斌教授看來,發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在知識價值分配中的激勵作用,對于科技創新步伐相對較慢的內蒙古來說,正是一副“強心劑”。
為了更好地調動科研院所和高校人員參與創業創新的熱情,《意見》還明確,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科研機構也可根據需要開設創新崗位接納外來人才。